渝关技贸之声|禽肉及熟制禽肉产品出口技贸指南
日期:2024-11-12 15:54
当的辅料和添加剂调理后,经蒸煮、油炸、烤制等工艺处理最终所得的产品。
 商品编码参考


  二、出口企业资质要求
  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法规依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和备案条件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出口食品的原料列入目录的,应当来自备案的种植、养殖场。
  申请方式: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者登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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