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公布肉类产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日期:2024-11-15 08:48
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5000元。
  案例四: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肉类产品案
  2024年1月11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在当事人处购买的玉米热狗肠超过保质期。2024年1月17日,雨花台区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8 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