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15 10:56
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三
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火锅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2024年7月20日,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昭化区某火锅店经营的鲜鸭血食用后感觉不像鲜鸭血,疑是假鸭血。7月22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火锅店经营的鲜鸭血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样品中未检出鸭源性成分。
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食品的行为,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