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15 10:56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0元;2.没收掺假掺杂的鲜鸭血7碗;3.罚款2000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四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旺苍县某烧烤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及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2024年7月8日,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旺苍县某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未开封且超过保质期的内酯豆腐6盒;未开封的锁鲜鸭肠8袋,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