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15 16:52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关要求,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现公告如下:
一、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二、上述类别的进口食品必须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和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