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2-25 09:59
为促进外贸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据测算,收费标准降低后,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约52亿元。
通知规定,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