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日期:2024-11-21 08: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14884-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货值金额较小,且当事人积极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九项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于2024年5月16日依法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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