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0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渝市监通告〔2024〕29号)
日期:2024-11-22 14:10
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大渡口区光碧副食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俄瓦斯号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大足区万品超市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垫江县展航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安翔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鸭,其中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安翔达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奉节县保尔副食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
3/1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2 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