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预警公告
日期:2024-12-30 09:03
  岁末年初,因杀年猪、婚嫁、节日宴请等事宜而组织的农村客事日渐增多,同时也是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
  一、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应自觉履行报备义务。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5桌以上的,及时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填写备案表,签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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