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2-30 15:00
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6.进口鸡类产品应符合国标GB 2762-2022、GB 2763-2021、GB 2707-2016 、GB 12694-2016、GB 20799-2016等要求。
供稿单位丨天津新港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作者丨刘宇轩、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