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46号 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日期:2025-09-08 17:47
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5年9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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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