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5-09-19 17:50
内容不得篡改,当对数字标签内容进行修改和更新时,应记录修改内容、修改时间、修改者信息等要素,确保信息修改过程可追溯。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可以标注的配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地信息、食用方法、产品追溯、食品安全与营养等信息,受实体标签版面限制,可以通过数字标签展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展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相关信息的客观、科学,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五、食品生产者通过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展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信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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