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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肉类产品上餐桌 多道环节保安全
日期:
2012-12-31 14:52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条例》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违反检疫操作规程的行为;出售、非法出具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志的行为;违反国家或本市有关收费规定,以及从事与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的,将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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