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规定》解读
日期:2026-03-31 17:45
为加强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建立健全部门间食品安全追溯协作机制,切实提升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大数据局联合制定《山东省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协作机制,明确实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品种,并向社会公布。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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