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规定》解读
日期:2026-03-31 17:45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落实所采集数据的安全保护工作。
(七)附则。对本《规定》中的有关释义和有效期作出规定。
三、信息化追溯适用范围及实现方式
(一)实行信息化追溯的产品。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共同确定实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用畜禽产品品种,并向社会公布追溯产品目录。省内屠宰企业生产、省外屠宰企业生产和进口的追溯产品目录内的食用畜禽产品,都应当实行信息化追溯。
(二)实行信息化追溯的主体。省内生产实行信息化追溯产品的屠宰企业、销售实行信息化追溯产品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实行信息化追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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