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10 10:00
是否经过检疫检验,是否落实静养制度,屠宰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环境卫生是否达标,出厂(场)肉品是否达到标准,各项台账记录、肉品追溯制度手续是否齐全等;生猪屠宰秩序是否稳定,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是否得到遏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工作职责,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整治工作重点,针对企业在生猪进厂(场)检验、停食静养、操作程序、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及各项台账记录完整性等方面进行驻厂(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