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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食药局严查生猪“身份证”
日期:
2013-01-17 09:12
栏销售。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饲养户未建立养殖档案,未加施畜禽标识,未建立防疫档案。临渭区食品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对待宰圈内饲养生猪进行检疫并加施畜禽标识,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春节将至,临渭区食药监局将继续加大对生猪屠宰和鲜肉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将保障全区群众春节饮食安全的亮剑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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