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强化储备肉市场调控作用
日期:2013-02-18 08:59
  为规范省级储备肉管理,有效发挥储备肉在市场调控中的作用,确保猪肉供应不断档,日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安徽省省级储备肉管理办法》。其中,储备肉销售时,必须定点销售、明码标价、挂牌供应,零售价一般低于市价10%左右。
  该办法规定,储备期间,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肉。只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等重大事件;局部地区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造成供需失衡;重大节假日需保障市场供应、满足民生消费需求等情况时,经省政府批准,这些肉才可以投向市场。同时,在省政府没有动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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