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安全新规:作坊食品不得进超市销售
日期:2013-02-18 11:50
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
  另外,在《北京市委托加工食品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委托或被委托生产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添加剂。
  食品作坊须保留传统工艺
  作坊生产,自古有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生产方式。《北京市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对作坊生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意见》首先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定义,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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