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品安全新规:作坊食品不得进超市销售
日期:2013-02-18 11:50
,例如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
  公示内容一律以公示书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等。公示书应张贴在企业生产场所的明显位置,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并安排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和维护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对于拒不公示、不主动停产整改,以及擅自揭除、撕毁、遮挡、污损公示书的企业,质监部门应在行政案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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