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七项措施加强禽类交易市场监管
日期:2013-02-21 10:15
户不收购、不贩运、不销售、不贮藏未经检疫和病死禽类及其禽类产品。
  四是开展禽流感生物制品专项治理。对全市的兽用禽流感等生物制品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养殖场在做禽流感免疫时严格使用我省指定的专用疫苗,对销售使用非指定禽流感疫苗或不具备生产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资格的经营企业和个人进行严格查处,确保我市正常免疫秩序。
  五是严格卫生消毒制度。建立健全活禽批发市场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对活禽宰杀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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