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3-04 09:38
应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站首页较为显著的位置公布(并在该位置保持1个月),名单信息应完整、准确、全面。
二、公布企业名单同时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于群众反映公布名单中的屠宰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或有违法行为等情况,应及时核实线索、调查处理,将查处情况报告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并反馈举报人。如涉及屠宰企业资质变更,应在政府网站上对公布的审核合格屠宰企业名单做相应变更。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总结收尾工作的通知》(商办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