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企业推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
日期:2013-03-25 09:43
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张祖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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