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16 10:54
禽场和本市特有的优质种禽,按每月每只种鸡(鸭)5元、种鹅1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性补助,补助时间暂定3个月(今年4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对持有本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孵化场,一次性给予1个月孵化量的维持性补贴,按每只苗鸡(鸭)0.5元、苗鹅2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规模场(户)稳定和发展家禽产业,优先安排贷款,原有贷款做到不撤贷、不惜贷,农业担保机构要优先提供贷款担保,切实解决当前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对家禽养殖、加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