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25 13:55
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出台了种禽生产补贴政策,省财政对每套祖代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市县财政对每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收储补助政策方面,规定禽类加工企业自2013年4月10日5月10日收储的禽类产品,每储存1吨禽类产品给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同时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自2013年4月10日7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