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13 08:58
生猪从生到宰全程由一个主管部门监管,以减少部门职能重复设置,便于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提升监管效能。
二、提升生猪监管能力。将县域内的动物检疫人员统筹管理,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建立检疫责任追溯制度,由兽医主管部门建立上市肉品质量监测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屠宰场检疫后的生猪及市场销售的生猪进行监督抽查;建立《动物检疫人员检疫违章记分办法》,动态管理动物检疫人员执业情况,切实提高动物检疫人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三、推行沼气无害化处理。建议由国家、省、市、县按比例投入资金,按标准(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