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05-24 09: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商务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团委、科学技术协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的有关要求,定于6月17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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