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05-24 09:57
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五)加强舆情监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妥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周工作方案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将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联系人:耿欣
  电话:63098777(兼传真)
  邮箱:65188696@sina.com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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