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
日期:2013-05-28 08:50
全标准肉和肉制品、假冒牛羊肉、注水肉,以及冒用肉和肉制品地理标志和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严厉查处取缔肉品无照经营。对查获的重大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预以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对涉嫌犯罪的,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肉类市场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鲜肉和肉制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无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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