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
日期:2013-05-31 10:12
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坚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发生。
4/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7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