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04 10:24
不小于2米。
4.急宰间内应设有高温高压锅及普通锅,用于产品的高温、复制。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应该配备化制机或者焚烧炉,用于产品的化制和销毁。
5.屠宰与分割车间的照明按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执行,屠宰车间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生产要求时,可采用机械通风或机械与自然的联合通风。
6.Ⅰ型屠宰厂(场)冬季室内的地面、墙面、设备、设施等不得结冰。Ⅱ型、Ⅲ型、Ⅳ型致昏放血间、浸烫脱羽间、胴体加工间、副产品加工间、急宰间应设有相应的冬季采暖设施,室内温度宜取14至16℃。分割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