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06 09:14
股票股利分红。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
并公开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
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
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
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