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关于实施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和信息追溯措施的通告》
日期:2013-08-12 10:14
应当按国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自有或相对固定的生猪采购养殖基地,实行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并拥有符合生猪产品保鲜卫生所需温度条件的储存、运输和装卸容器和设备,能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控制和追溯。
  生猪产品零售者、餐饮服务经营者、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集体伙食单位不得采购和销售未建立信用档案屠宰企业或未纳入信息系统追溯的生猪产品。目前,广州一些区域尚有小型生猪屠宰场,这些屠宰点大多向农村和边远乡镇供应生猪产品,被要求严禁跨区销售。
  《通告》表示,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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