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9-04 15:15
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严格禁止采购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病死鲜肉或私自屠宰的鲜肉。同时加强与质监、工商、公安、工信、农业、畜牧兽医等职能部门密切联系,联合执法,及时发现、严厉打击不合格鲜肉和肉制品。
开展专项整治。8月19日、20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城区人流较大区域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抽查,并下发了《金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假冒肉制品,但存在索证索票登记不全的现象,执法人员当场开具监督意见书,要求其整改。
加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