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
日期:2013-09-26 13:36
级市、部分生猪调出大县;
  (三)辽宁、吉林永吉、海南等经农业部评估认可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试点时间
  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
  五、试点内容
  (一)探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有效运行机制。探索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基础、养殖量及养殖密度、方式等因素,采取不同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一是要求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合作社及龙头企业必须对养殖过程中的病死猪做无害化处理。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猪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二是建设无害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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