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惩戒食品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
日期:2013-09-27 09:43
  从辽宁省食安办获悉,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黑名单制度正式在辽宁省实行:食品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受到联合惩戒。
  据介绍,为了严惩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辽宁省将把每期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相关信息向发改委、金融机构、进出口管理、旅游管理等部门通报,并将企业信用与金融机构信贷、食品进出口、重大活动、旅游食品保障及行业扶持等政策挂钩。企业进入黑名单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依法吊销许可证照的除外),以辽宁省食安办向社会公布日期为准。 黑名单期限届满时,未再发生应列入黑名单的不良行为的,由市级(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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