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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清县限养区生猪养殖户面临新“八规”
日期:
2013-10-16 14:06
止违章扩建,六是保证无害化处理,七是配合监督管理,八是签订承诺书。
生猪养殖业主符合以上准养条件,持承诺书和有关污染治理设施、农牧结合等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初审同意后报所在乡镇(开发区)审核,对审核后原则同意的,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组织申报材料报县生猪整规办。县整规办牵头组织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对乡镇(开发区)上报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综合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县畜牧兽医局发放《生猪准养证》和《生猪准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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