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06 09:38
也存放有待售的猪肉,经调查取证,认定属于私宰病害猪上市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联合执法人员除对2家摊主进行批评教育外,并依法没收私宰的病害猪肉品236斤,对没收的病害猪肉品及时进行焚烧处理。由于查处及时,有效制止了私宰病害猪肉流入市场,确保了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下一阶段,象山区工商局将继续联合辖区其它职能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继续严厉打击各种私屠滥宰行为,随时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建立良好的市场体系,同时,将加强宣传力度,告知群众私屠滥宰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