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禁止生产加工经营使用无标识腊猪肉制品
日期:2013-11-21 09:16
照方可生产加工相应品种的腊肉制品。
  从市质监局了解到,目前,株洲市有6家腊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QS认证。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可将产品送至有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向质检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获得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生产加工、销售腊肉制品。
  市食安办工作人员介绍,对违反《通告》要求的,将由质监、工商、食药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2345(全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电话)、12315(市工商局)、12365(市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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