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7 13:37
证号的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和超范围使用QS标志等违法违规现象。第二阶段为排查整治阶段(2013年12月6日-2014年1月6日),县(市)区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进行全面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同时,要摸清本地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隐患底数。第三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2014年1月6日-2014年2月6日),要求各单位在企业自查和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结合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巩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