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11-28 11:00
整治中遭受损失的养殖者依法予以补偿。
分类管理明确养殖主体责任
我国畜牧业养殖规模不一、情况多样,要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针对性、可行性,无疑需要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规模养殖者的污染防治责任。
为此,《条例》进行了四个层面的分类:考虑到我国的畜牧业发展相对较弱,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形势又比较严峻的现实,明确其适用范围是养殖场、养殖小区,并要求省级政府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同时明确牧区放牧养殖不适用《条例》;对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污染防治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