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细则
日期:2013-11-28 16:55
  中国政府网11月26日消息,《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已经于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条例》还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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