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禁产禁销无标识腊猪肉制品
日期:2013-12-13 09:49
洲市食安办调查,目前腊肉制品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存在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无标识腊肉制品的现象;腊肉制品多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卫生条件极其恶劣,食品安全缺乏保障;腊猪肉制品已成为病死猪肉回流餐桌的主要途径,安全隐患较其他腊制品更大。
  为此,株洲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此次《通告》,禁止非法生产加工、出售无标识的腊肉制品(自产自用的除外)。无标识的腊猪肉制品是指无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名称、成分及Q
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2/30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