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是长效机制
日期:2013-12-25 11:26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原则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完善的监管必将为消费者带来更为安全的农产品,但这并不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唯一保障。近日在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现代农业与法制研讨会上,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副主任房建恩呼吁,在强化监管的现行体制下,应通过更加清晰完整的明确责任主体的方式,调动社会力量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有两种模式
  据房建恩介绍,从世界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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