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食药监局发布消费提示
日期:2014-01-13 09:39
  据悉,2014年春节将至,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餐饮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出节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餐饮单位注意事项
  (一)是否超能力接待?
  餐饮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超负荷经营,造成食品交叉污染或存放时间过长,增加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否经营违禁食品?是否违法使用亚硝酸盐?
  按照2012年卫生部和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公告,餐饮环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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