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须有“责任溯源”机制保障
日期:2014-01-13 09:44
认定和罚则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和建议,希望推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和政府监管部门依法共同建立尽职免责的责任溯源司法体制,改变目前行政追责分段管理的模式,真正形成从终端到源头的倒逼机制,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研究分析历时六个月,发现《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针对各自的管理对象,都有明确的责任规定,但是又都存在责任与罚则不对应的问题,尤其二法的罚则中均未规定监管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责任溯源调查。在现实中,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实行分段式管理,依法只能对本环节做处罚,没有将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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