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屠宰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强化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产品检验、检疫和追溯、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出厂(场)、休药期内畜禽屠宰、添加“瘦肉精”、非法使用违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注水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别要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传统私宰村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坚决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自治区商务厅与自治区农牧业厅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至此,屠宰监管范围由原有的生猪扩展到猪、牛、羊、禽。自治区农牧业厅兽医局设立畜禽屠宰管理处,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