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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2014-03-06      来源:博亚和讯    
 
内容摘要:2014年3月3日,为加强兽药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就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农业部发布了《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以下简称《公告》)。
  2014年3月3日,为加强兽药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就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农业部发布了《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以下简称《公告》)。
  农业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提到,兽药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动物健康、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加强兽药管理,国务院出台了《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各级兽医管理部门扎实开展兽药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兽药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据统计,2013年我部抽检兽药15218批,合格14184批,合格率93.2%,比2004年度(70.34%)提高22.86个百分点,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
  但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守法意识不强,非法制售假劣兽药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去年媒体曝光的河南海润、江西海联非法添加兽药标准之外其他组分等违法行为,给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风险隐患。
兽药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生产环节是兽药质量安全的源头,为体现从严惩处兽药生产违法行为,《公告》从违法添加违禁药品、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生产兽药、不执行兽药GMP且不改正、向养殖环节销售原料药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六种从重处罚情形,包括: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累计2批次以上;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兽用疫苗,或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其他兽药产品累计2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生产假兽药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兽药生产企业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生产兽药,经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正,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再犯的,兽药生产企业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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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业部 兽药 违法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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