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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整治食品批发市场

2014-10-29      来源:山东卫生新闻网    
 
内容摘要:为了切实保障批发环节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批发市场秩序,临沭县食药监局确定以兴隆商场为重点对全县食品批发市场开展一次“亮剑”行动。
   为了切实保障批发环节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批发市场秩序,临沭县食药监局确定以兴隆商场为重点对全县食品批发市场开展一次“亮剑”行动。
  一是先期发放公告。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向批发经营户发放了《关于食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告》,写明食品批发经营户应当具备的资质,以及在购销食品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并给予食品批发经营户20日的自查整改时间,督促各食品批发经营业户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格做到证照齐全,每批次食品检验报告书、票据留存、购销货台账完备。
  二是督促指导自查整改。督促食品批发经营户尽快取得资质证明。从事食品批发经营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临时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须办理《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发放监督公示牌,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以及各项管理制度集中到一个公示牌并统一定做、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在批发市场入口处安装提示牌,引导到市场批发食品的经营户及时索取资质证明、销货发票、销货清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票据。同时执法人员定期到兴隆商场等食品批发市场进行现场指导,提出整改意见,解答经营户提出的问题,协助经营户按时完成自查整改。
  三是严查狠打推进专项整治。集中执法力量严查食品经营户资质证件不全行为、不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行为以及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对存在以上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采取必要行政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四是强化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食品批发户自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依法下架、退市、召回不合格产品,在兴隆商场等食品批发市场各主要出入口公布投诉举报号码,加大监督力度,多方共同整治,从批发环节切实确保食品安全。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整治已发放《关于食品批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告》94份,检查食品批发商47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9份,目前行动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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