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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立食药省市联动执法机制

2014-12-24      来源:中国食品报    
 
内容摘要:日前,从辽宁省食药监获悉,为实现优势资源科学配置和统筹调度,扩大基层执法权限,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高监管效能,该局正积极建立省市食品药品联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日前,从辽宁省食药监获悉,为实现优势资源科学配置和统筹调度,扩大基层执法权限,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高监管效能,该局正积极建立省市食品药品联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据了解,该联动执法由辽宁省局统一组织和领导,并对联动执法的法律后果负总责。省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主要监管职责,职能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市局业务骨干)组成联动执法体系。省局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全部列入联动执法体系管理;市局与省局前述监管职能范围相对应的职能机构,及其具有行政执法岗位、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推荐,省级选拔,列入联动执法体系实施管理。列入联动执法体系管理的市局执法人员,一律持省政府制定、由省政府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
  对于该联动执法的主要任务,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任务是快速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查办食品药品各专业领域重大、复杂、区域性(或跨省、市)行政违法案件;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各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和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对已经发生危害或潜在危害、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采取强制及综合管制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部署的其他工作事项。
  上述负责人表示,该联动执法启动程序按照执法任务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由承担监管职责的省局职能机构填写《食品药品执法任务书》,载明启动联队执法的理由、调度使用执法人员、执行任务的要求、完成时限等情况。报请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必要时报请局长批准),向相关市局下达。而执行联动执法任务,以省局名义,使用省局制式执法文书;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直接作出;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由省局依法组织实施;需要由属地市、县局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由省局依法交办或移送。市局提请省局启动联动执法的,报省局相关职能机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针对联动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省局有关执法程序制度,执法行为应当符合《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市局列入联动执法体系管理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任务书》确定的执法任务范围内,积极完成执法任务;非经《执法任务书》指派,不得以省局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据悉,截止到本月中旬,辽宁省各市局及绥中、昌图县局推荐的省市联动执法人员共计297人,按照《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局联动执法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设定的标准,经省局审查、市局推荐,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共计178人参加此次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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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 监管 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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